从民法典对分娩后一年内女性的特殊保护规则来看,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给刚经历生育损耗的女性留出足够的身心恢复缓冲期,避免在最脆弱的阶段被动卷入离婚纠纷。如果刚生完孩子还在坐月子的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是男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严重危害自身或婴儿安全的重大过错,比如存在严重暴力倾向、恶意遗弃新生婴儿等极端情况,法院才会正常受理对应的离婚诉讼。要是男方没有任何正当特殊理由,直接在女方生完孩子一年内提交离婚起诉,法院不会准许立案,已经不小心立案的也会直接驳回起诉,相当于直接把这类不符合保护规则的诉讼请求挡在程序门外。
法院最终判断要不要准许两人离婚,核心的衡量标尺从来都是夫妻俩的感情是不是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余地,要是能够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出轨长期同居、恶意家暴、持续遗弃家人这类明确过错,经过两轮调解都没法让双方达成共识的,法院会直接准许离婚。
还在月子里的婴儿连两周岁都没到,按照法律默认规则肯定优先跟着妈妈直接生活,男方要每个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参考他每个月固定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区间调整。
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法院会结合当下女方刚生产完还在休养、还要贴身照顾婴儿的实际情况,往带孩子的女方这边做适当倾斜,不会完全照着五五分的常规方式分割,尽可能降低刚生育的女性独自抚养幼儿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