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最容易忽略的一笔补偿金就是未休年假的对应报酬,很多人以为没休的年假自动作废,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有明确的规则可以主张。
首先你得先算出自己离职当年能享有的对应年假天数,不是直接拿全年年假数算的,得先把你这一年在这家公司已经度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再乘上你原本全年能享受的年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已经休过的年假,就是剩下的未休年假天数。
这里要注意,算出来的数字如果有零点几天的零碎部分,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是不用额外给补偿的,不用硬凑成一天算钱。真正要算报酬的,是那些满了整天的未休年假天数。
对应的报酬标准也不是按平常的日工资一倍发,法律规定要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发,但是别误会,这里面已经包含了你正常上班就能拿到的那一倍工资,相当于公司辞退你时,要额外再补两倍的日工资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至于日工资的基数也有明确的核算方式,不能公司随便定个低价糊弄你,要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总收入,先把所有加班工资剔除掉,算出这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再除以法律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这样得出来的才是合法有效的日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