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全程都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标准展开,不会只看某一方的经济实力,而是结合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条件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断,对应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配套的相关司法解释。
还没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直接判给母亲抚养,只有当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根本没办法好好照顾孩子,或是明明有抚养条件却完全不尽抚养义务这类特殊情况时,父亲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直接抚养这个年龄段的孩子。
孩子已经满两周岁,父母双方都抢着要直接抚养的话,法院会先考量几类优先情形,比如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是丧失了生育能力,孩子跟着某一方生活的时间很长,贸然更换环境反而对孩子成长不利,或是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还有其他子女。除了这些法定优先情况,法官还会综合对比双方的实际经济收入、居住条件,还有平时能抽出来陪伴照料孩子的时间和精力,最终选出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
要是孩子已经满了八周岁,这时候必须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实想法,法院会单独询问孩子愿意跟着爸爸还是妈妈生活,这个意愿会成为判决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月份或是双方约定的其他定期方式支付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可以先由两个人协商确定,谈不拢的话法院会参照支付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区间来判定。同时这一方还享有法律规定的探望孩子的权利,拿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有义务配合,不能随意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