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处理工伤相关事宜时,常会开口问单位要“误工费”,但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相关待遇里根本没有误工费这个说法,对应的是大家常说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保障的是职工养伤期间的收入权益。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是患上了职业病,需要停下工作接受治疗的,这段休养的时间就属于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里,你之前正常上班能拿到的全部工资和福利,一分都不能少,全部由所在的单位按月足额发放,不能拖欠,也不能随便延后。
普通伤情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受伤情况特别严重,或是有其他特殊状况,也不是完全不能延长,只要经过单位所在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就可以适当拉长时间,但就算放宽标准,延长的部分最多也不能超过12个月。
等你完成了伤残等级评定,停工留薪期的原待遇就会停发,之后你就可以按照对应的伤残等级规则,享受伤残相关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已经满了,你还需要继续接受后续治疗,对应的工伤医疗待遇还是可以正常享受,不受影响。
要是你在停工留薪期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专人陪护的,这份护理的责任也得由所在单位承担,不管是安排专人来照顾,还是直接支付对应的护理费,都是单位该履行的义务。
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个常见的坑,很多单位会私下跟你说养伤期间只发当地最低工资,或者只给基本工资,这都是不合规的。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得包含你受伤前正常上班能拿到的全部收入,绩效、固定补贴这些都不能随意扣减。要是单位不肯按规定足额发放,你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