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借投资名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应处理措施可按以下路径推进。
第一方向是固定相关书证材料。具体包含对方名下全部投资账户的基本信息、涉及转移财产的全部资金流转明细记录、对方所称投资项目的全部相关资料,以及夫妻双方各自的收入证明、现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掌握全部完整证据后,直接和对方就财产处置问题开展沟通。明确提出要求对方返还已被转移的财产,或在后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直接在对方可分得的份额里对应扣除已被转移的财产价值。
双方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对应的诉讼。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可在诉讼程序中提交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申请法院对实施转移行为的一方作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裁判。双方已经完成离婚手续后才发现相关转移行为的,同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再次分割对应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