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时候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给出的补偿标准核心是看员工在这家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对应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具体算的时候,员工每在这家公司干满一整年,就能拿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不是某一个月的单独收入,而是从劳动合同终止前往前推十二个月,你拿到手的所有收入加总之后算出来的平均工资。要是你在这家公司干的时间满六个月但还没到一年,也直接按一整年算,能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入职还不满六个月,公司解散的话,只要给你半个月工资当补偿就符合法律要求。
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工资基数的封顶规则,要是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已经超过了公司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补偿的计算基数就直接按当地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定,而且这种情况下,给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不同员工最终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不一样,完全是结合每个人的实际工龄和个人近一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来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