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未依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情形。
社保补缴是社保争议的核心处理方式。直接主张社保相关赔偿金,不符合常规处理规则。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主张对应经济补偿。
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社保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试用期的社保本金。公司需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仅以试用期未缴社保为由,不解除劳动合同而直接主张赔偿金,相关诉求通常不予支持。
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补缴。协商不成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在投诉补缴社保的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需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