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觉得谁先提离婚谁就会在财产分割上吃亏,尤其是女方主动起诉离婚的时候,大概率要少拿甚至拿不到共同财产。这种想法完全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划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底层逻辑,双方先自行商量怎么分配财产,商量出的方案只要是自愿签署的合法协议,就优先按照约定执行。只有两个人谈不拢,矛盾闹到法院的时候,法官才会按照照顾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照顾女方,还有照顾婚姻里无过错方的权益这个大方向来酌定判决,不存在谁先提离婚谁就处于劣势的规则。
想要参与分割的财产,首先得落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两个人领证之后一起过日子期间赚到的工资奖金,开小店办企业拿到的经营收益,写书搞专利拿到的知识产权相关收益,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任何一方哪怕是主动提离婚的女方,都有平等的分配资格。
如果是其中一方结婚前就已经全款买到名下的房子存款,或者长辈留遗嘱、签赠与协议的时候明确说只给夫妻俩其中某一个人的财产,都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拿出来参与分配。要是两个人早早就在没有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好了关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也要优先按照这份约定来执行。
法官在实际裁断的时候,还会留意双方有没有出现偷偷藏钱,未经对方同意就把共同财产转到第三人名下,私自变卖处置共同房产,甚至故意损毁贵重共同财物,肆意挥霍夫妻共同积蓄的行为,存在这些恶意操作的一方,反而会被判定少分财产。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这件事本身,不会对她本该享有的共同财产分割权造成任何减损。大家遇到类似纠纷的时候,提前整理好各类财产的证明材料,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