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在单位出了意外去世,就一定能算工亡,其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工亡的认定有非常明确的法定情形,不是仅凭主观判断就能定的。
最常见的一类情况,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人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发病后马上送医抢救,从初次送医算起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去世的,才符合对应的认定条件。要是发病时不在工作岗位,或是送医后抢救超过48小时才离世,就没法靠这一条认定工亡。
还有两类和工伤后续状态相关的情形,一类是之前已经认定了工伤,还处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里,最后因为这次的工伤本身直接导致死亡,另一类是已经被评定为一级到四级的重度伤残职工,等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才去世的,这两种情况也能纳入工亡的保障范围。
如果职工因为工作安排外出办公,路上或是执行任务时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家属后续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死亡的,最终也可以参照工亡的标准来处理。
工亡认定的核心始终紧扣死亡结果和工作的关联性,所有情形都必须符合法律明确划定的范围,最终能不能认定下来,要由当地负责社保行政的部门经过核查之后依法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