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容易把招标投标相关的追责时间混为一谈,实际上它根本不存在统一的“追诉时效”标准,得先区分行为到底是刑事犯罪还是普通行政违法,分别匹配对应的规则。
如果相关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比如大家常听说的投标人之间私下串标、和招标人内定标这种,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就直接按照刑法总则里的追诉时效规则来算。目前串通投标罪的法定最高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就是五年,起算点是犯罪行为完成的当天,要是犯罪行为一直持续没结束,就从最终停止的那天开始算。过了这个追诉期限还没被发现、也没有新的犯罪事实的,就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要注意只有刑事犯罪才涉及追诉时效的说法,要是只是普通的招标投标行政违法行为,比如招标人没按规定公开标讯、资质审核流程违规这类,适用的是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和刑事追诉完全是两套体系。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类普通违法如果两年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就不能再做出行政处罚。只有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实际危害后果的特殊情形,追责期限才会延长到五年。如果这个违规行为一直连续在做,比如连续好几个项目都用了同一个违规的招标流程,时效就从最后一个项目的违规行为完成的当天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