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常提到的双倍赔付对应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定情形,适用规则完全不能混同。
第一种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相关规则出自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就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这笔差额。计算基数是当月全部应得货币收入,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各类补贴,不用扣除个税和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最长支付时限是11个月,截止日期要么是补签书面合同的前一天,要么是用工满一年的前一天。
第二种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规则出自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计算要先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常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折算半个月工资,再直接乘以2得出总额。这里的月基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同样包含所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基数就按三倍封顶,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要精准核算可主张的具体金额,需要明确对应情形,补充提供入职时间合同签署情况月应发工资离职原因当地社平工资等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