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抚养权官司时,会误以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就一定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其实法院判定的核心从来不是谁赚得多,而是实打实跟着谁生活对孩子的长期成长最有利。
孩子还不满两周岁的,一般来说直接跟着妈妈生活是常规判定方向,但也不是完全没有例外。比如妈妈得了长时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很重的病,根本没法好好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又或是明明有能力养孩子,却完全不管孩子,长期丢给男方或者其他人照料,这种时候孩子也可以跟着爸爸生活。
孩子满两周岁但还没到八周岁的,法院会挨个对比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如果其中一方因为做过绝育手术或是其他原因再也没法生育,或是孩子之前长时间跟着某一方生活,突然换环境会让孩子特别不适应,又或是其中一方身边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还有其他的孩子,这些都是判定时会优先考虑的因素,最终所有的权衡都要落到最利于孩子成长的基准上。
等到孩子满了八周岁,这时候孩子已经有了清晰的自主判断能力,他想要跟着爸爸还是妈妈生活的真实想法,是必须被尊重的。
要是两个人都觉得轮流照顾孩子对孩子没有负面影响,能兼顾两边的亲情,也可以商量着轮流抚养,只要协商的内容都是从保护孩子利益出发的,法院也会认可这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