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者遇见了购房合同一房多卖的情况,并不能因为自己是先订立合同的人,便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具体还要分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1、当事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房子便归其所有。
2、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且未交房:按照《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