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作为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的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行政强制法催告文书它的出台显得格外不顺利。从 1999年的酝酿开始,经过 2005 年、2007 年、2009 年、2011 年 4月,再到 2011 年 6 月的五次审议,而且自 2005 年首次审议之后,多次审议都是在草案有可能被终止审议的关键节点,以再次提请审议的方式让法律案得以“激活”式延续、不致被废,最终经过长达12年之久《行政强制法》最终颁布实施。
1主持问:请问李律师,我国制定《行政强制法》的目的什么?
答:我国制定行政强制法的目的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主持问:行政强制具体包括那些行政那些范围呢?
答: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