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商品房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甲方将拥有房产权的嫩溪垅批发广场一楼78号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针、棉类或床上用品类产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几条:
一、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贰 年整到期,合同终止,甲方要收回此门面,乙方终止续租权。
二、租金:第一年租金为 元(小计币 ),
当年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的租金为 元(小计币 ),必须在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前主动交给甲方,否则,作为乙方自动放弃最后壹年续租权,合同终止。
三、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允许转租,如发现转租,合同从发现日起终止,甲方收回此门面,甲方有权另租他人,押金、租金一律不退。
四、门面到期后,甲方要收回门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无条件退还门面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向甲方索要装修等其它一切费用。
五、在租用期间,本门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管理、物业管理、税收、水电、其它附加费用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包括本门面第二年上缴费用上涨)。
六、在租用期间,乙方要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交押金 元整,到期后,如乙方没有损坏本门面的一切设施和没欠任何费用,方可退押金给乙方,否则,如果有损坏门面设施或欠缴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七、在租用期间,乙方要安全经营,如门面发生人为事故、电、火灾及其它意想不到的事故都与甲方无关,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