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很多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一的房屋买卖合同,而真实价格的合同是我们所称的“阴合同”,作为登记备案的称之为“阳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之所以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很多人都愿意铤而走险签订阴阳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都希望能够将房屋备案价格降低,以此达到降低总价逃避税费的目的。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本身在于降低总价规避税费,所以除了价格不一致外,其他信息基本和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故为了权衡买卖双方出现阴阳合同时的利益互治,如果双方对合同的价格仅仅做了阴阳约定,司法实践里,如签订的“阴阳合同”仅仅是虚假价格,则该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为即使阴合同无效,按照阳合同履行的话,也只是价格从虚假表示到真实意思表示而已,但其他内容没有变化,故而可以说仅仅是价格条款的无效。
当然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之后,也会经常发生卖家借用阴阳合同做文章,在房屋总价上升时故意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
对此近期《江苏省高院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中第六条明确提出“为避税、套取贷款等虚假的网签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无效,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从而规避了卖方故意利用阴阳合同恶意违约的情形。
所以提醒:
买方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因小失大,为了逃避一点税费反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