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有如下的分析: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也可以根据工作证,工资单,出勤记录表等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