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当事人必须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的条件,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首先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民事行为有效性和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前提。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当事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可能产生合同效力的被撤消或者被变更。
三是抵押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农村信用社近几年的实践看,主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应该严格审查房产证的共有人一栏的内容,如果房子有共有人,没有共有人的同意,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是部分无效的;
二、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尤其是营业房借款人承诺办理了房产证后,办理抵押手续,但是,有时可能就忘记了,从而形成风险。
三、抵押登记后,信用社应该将产权证件归还抵押人,保留它项权利证即可,信用社习惯的做法是保留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种做法是没有法理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