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劳动相关法规的规定,禁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并且公司安排加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1、加班时间
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中,难免会遇到时间紧迫赶工期的情况,这个时候为了尽快完成相应的合同约定,必须要组织员工加班。《劳动法》规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需要加班的,应当以保障劳动者健康的基础上,允许组织劳动者加班,但是每天不能够超过3个小时,而且每月的加班时间累计不能够超过36个小时。
如果某一个单位工作较为特殊,工作时间必须要超过八个小时,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劳动者三方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在三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天也不能超过一个小时。
2、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关于加班相关费用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用。
(1)在平常的工作时间之后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少于1.5倍的工资;
(2)在本应休息的周末加班同时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应当支付2倍工资;
(3)在法律规定的节假日还在组织员工加班的,需要向员工支付不少于3倍的工资。
简单总结来说就是加时间点就要支付1.5倍工资,周末加班就要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就要支付3倍工资。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用每天的基本工资乘以倍数就是某天加班的工资,例如某名公司员工在春假加班,该公司每周双休,没月的全勤天数应该是22天,他的月工资是4400元。因为是法定节假日,所以在工资的计算上适用3倍工资,工资计算就应该是4400÷22×3=600元,600元就是他春节一天加班的工资。
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很多的用人单位在要求员工加班的时候都会以公司的权威打压劳动者,强迫劳动者加班,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遇到强迫员工加班还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当即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维护劳动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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