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要看合同上对于工期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单位的,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会对开工时间有一个大概的约定。在正常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业主不会因为50万的履约保证金而拖延工期,因为拖延工期对业主造成的损失会更大,有可能是业主的某一方面的还没有达到开工的条件,比如资金问题、征地手续、规划、报建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不想放弃本工程,你们所需要做的工作,
一、向业主申报开工申请,说明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二、了解业主不开工的真正原因;
三、耐心的等待,如果业主方面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就仓促开工,一旦工程遇到助力无法再向前推进的时候,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就会更大,到那个时候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
四、如果因为业主的原因迟迟没有开工,而你又为开工准备做出了相应的工作,付出了一定的费用,那么你们可以申请索赔。不过我不知道你所提到的50万是属于什么保证金有点疑问,到底是投标保证金还是履约保证金?如果是履约保证金,那你们那个工程也太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