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