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津贴中的基础津贴部分按10个月平均发放,其余部分年终考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付。
2.乙方因主观因素导致未完成本协议既定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乙方须按甲方已支付薪酬(工资+岗位津贴)总额的50%给予甲方以经济补偿。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条款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条款。
4.乙方在协议期内须将年度业绩情况报校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协议期内双方解除协议及违约责任事项参照《_________大学岗位聘任(用)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人事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