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只要被举报人有以上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举报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只要说明非法行医人姓名、行医地点等要素即可.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非法行医人有以上行为之一,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