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不收费。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下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如果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所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