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其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有: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我国,依法对行政有监督权的主体很多;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这些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过程中,分别与行政主体形成不同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这些关系并非完全分离,更多时候是相互交叉的。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审判机关为监督主体的重要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也是一种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一般来说,监督主体居于主导地位,与被监督主体相比,享有较多的权利。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