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这句话是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的第六条,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个档期损益通过财务费用来体现。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这句话值得怀疑。在债务重组中,为鼓励还债减免的借款本金利息属于债务减除,是从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中核算的如果题目中说这是现金折扣不恰当。
企业为鼓励债务人的大致规定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