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专用条款。
(6)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7)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保持一致。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的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在工程实践中,当发现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通常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应按合同条件中的规定确定,即排在前面的合同文件比排在后面的更具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