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写一份复议申请书提出复议申请即可。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自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是对故意伤害行政复议怎么办这个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