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 行政处罚案件,
2、 强制措施案件,
3、 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 行政许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