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机关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 申请, 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 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 副本之日起 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 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 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