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在先过错责任。 通过本案各被告人的供述可知,赵某首先在QQ聊天中挑起事端,并首先提出打架,并纠集本案被告人刘某、被害人孙某首先到达打架地点等候张某一方,在对方尚未到达的时候通过手机短信发起挑衅。因此,应当相应地减轻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事后的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情节,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其罪过较轻,在本案中属于从犯,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该对其适用较轻的刑罚。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事后的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情节,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被告人刘某此前表现一直良好,无犯罪前科。以上就是关于聚众二审辩护词斗殴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