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指谁的问题呢?在这里的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 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利害关系是指第三人对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 为有着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于作为行政复 议标的(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涉及第三人增加或者减少某些 权利,或者负担某些义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第三人参 加行政复议的唯一依据。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必须在行原行政复议程序已经开始,行政 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以前进行。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方式有两种:一是 第三人主动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参加;二是行政复议机关依职权主动 通知第三人参加。如果第三人拒不参加,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强求,必须尊重第三人的权利和选择。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 复议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