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另外,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撤销赠与,需要老人生前亲自撤销,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或不必履行赠与义务的认定,都由人法院认定。本案中,老人生前未行使撤销权,死后无法行使撤销权。这是对房屋产权变更后赠予合同还有效吗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