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员工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无故没有权利要求公司重新再定了一份。而对于合同的内容,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部分都是属于无效的,即使签字盖章了也是无效的。因此,法定节假日可以调休,一年合同3个月试用期等等这些都是无效的内容。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超过入职一个月的员工,公司已经违法。员工可以提出诉讼(前提是员工可以举证,在签订合同前的事实劳动关系)。第三,社会保险属于法定福利,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公司有义务为员工购买。根据《劳动合同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提出诉讼,要求公司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