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并案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实践中,刑事并案也多有发生。然而,作为诉讼法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对刑事并案审理作出相关的规定。
当然,这里的刑事并案审理不包括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情形,而是指由于某两个案件或多个案件因某种相同的因素而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