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审查指南》的规定, 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
A 外国优先权的作用主要是使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申请后, 有充裕的时间考虑自己还有必要在哪些国家再提申请, 并有时间选择在其他国家代办手续的代理人或寻找潜在合作方和支持资金。
B 本国优先权的效力在于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前能够使其在我国提出的同一主题的第二次申请得到视同第一次申请申请日提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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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
(2)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3)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