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903.25元(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按照下列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