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
解析:
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后,意外保险的理赔,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六个赔偿项目。分别是: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来进行计算;
2、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赔偿金;
4、抚养费;
5、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
6、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