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走私普通货物罪怎么判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