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准则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限定。能够由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领,通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丧命待遇申领表(通常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直接打印解决人签字);
2、丧命退休工人丧命证明书;
3、火化证(应予其他方法安葬的体敬爱哦民政部门许可证明);
4、户籍注销证明;
5、申领人身份证明;
6、具有继承权的亲属委托申领人解决的委托书;
7、拟转进银行卡;
8、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要求的其他资料。《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本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