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举个例子,一个车主向甲乙两个保险公司分别买了30万和20万的保险,对保险赔偿比例没有任何约定。后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发现车主本身车的价值是30万,那么甲乙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比例3:2承担责任,甲需要赔付18万,乙需要赔付12万。
那么对于超出保险价值部分该如何处理呢?《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希望我对车辆保险重复理赔诈骗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