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lt;工伤保险条例gt;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lt;工伤保险条例gt;实施办法》第21条。以上就是对工伤待遇山东省 的相关法律规定解答,看了上面你将没有疑惑,希望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