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伤死亡职工待遇如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比上年度增加了5560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公式: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017年度的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目前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仍按2016年的标准执行。56385元÷12×6=2819
2.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