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己情况修改。 虾塘承包合同 发包方:大林村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讨论决定,现将有关承包合同条款订立如下:
1、承包面积及地点:甲方将座落在第号塘,面积亩承包给乙方养殖。面积不再复丈。
2、承包款:按中标承包款元,虾塘屋折价元,电元,在投标时间连同承包款一次性付清。
3、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交款方法:先付款后养殖。第年以投标日为交款日,一次性付清。以后年每年必须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乙方如不及时上交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包权。由甲方另外招标,造成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自负。
5、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及时交清承包款后方可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经济上自负盈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有闸门、塘岸等维修一切由乙方自理。任何人不得侵犯乙方养殖,如有发生,甲方配合调处。
6、承包期满后,乙方应无偿将虾塘闸门等完好无损交回甲方。如有意损坏,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将所有权收回,没收一切养殖物。
7、进、排水按新塘大闸高程最高水位为3.4米止,不得任意要求超高(不包括外塘片)。
8、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