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要知道大连工伤待遇调整后的标准是什么,应该了解一下内容
参加我市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其工亡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护理补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具体如下: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工亡补助金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22万元;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上调,即由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5万元、六级4万元、七级2万元、八级
1.5万元、九级0.7万元、十级0.5万元,分别调整为一级11万元、二级
9.9万元、三级
8.8万元、四级
7.7万元、五级
5.5万元、六级
4.4万元、七级
2.2万元、八级
1.65万元、九级0.77万元、十级0.55万元;参保职工有护理等级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护理补助金按下列标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由10万元调整为11万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由8万元调整为
8.8万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由6万元调整为
6.6万元;自2016年1月1日后,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凡符合享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的,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6年1月1日后,其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补充工伤保险按职工伤残等级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其中,五级
3.5万元、六级3万元、七级
2.5万元、八级2万元、九级
1.5万元、十级1万元。
拓展阅读:工伤保险遵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