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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存在的决定、影响犯罪的各种情况。前者指刑事法律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诸要件,这是最基本的犯罪事实。后者指前者和其他与犯罪构成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犯罪危害程度的一切事实。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犯罪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及是一罪还是数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等。犯罪事实是定罪和量刑的客观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定罪判刑犯罪事实不清,定罪必然失误,量刑也必然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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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对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指控有关的事实。它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发生;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实施;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罪过;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法定量刑情节等。上述犯罪事实是被告人受到刑事追诉的原因,也是刑事诉讼证明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