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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些隐名股东,遇到一些事情要去诉讼,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关于隐名股东的诉讼权利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帮助10人 2.1k浏览 匿名 2018-05-07 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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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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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你(隐名股东)与张某(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向张某主张股东权利。

    三、如果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因此,你作为隐名股东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
    全文
    9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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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公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是隐名股东的诉讼权利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全文
    12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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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诉讼权利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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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相应的股东权利是什么
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代他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可以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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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益诉讼原告可以是哪些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众多诉讼主体中,被广泛称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这类涉足公益诉讼的主体涵盖了广泛的范围,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以及各色各样的个人。
无论案件的原告是普通的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抑或行政机关,他们都各自具备独特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因此,构建一种多元化的主体模式,使各类主体相互补充,无疑更为贴近现实需求。
每一位公民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守护者,赋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人民检察院的角色。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理所应当地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既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天经地义之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政府的代言人,检察院在很大程度上肩负着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
其次,我们来看一看社会公益团体的作用。
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那些非政府性质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而是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市民社会的形成需要通过公共领域的公共沟通才能得以实现,而并非由某一个人独揽大权,声称自己代表、限定或实现公共利益。
因此,公益诉讼更应该被视为一种动员、沟通、教育的手段,通过这些途径来实现公共利益。
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个人的角色。
个人通常被称为个体,泛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中的特定主体。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个人可以宣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诚然,这种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往往只是一种自我认定,并无实际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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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变成显名股东?
如果隐名股东要变更成显名股东时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如果说通过决议允许变更为显名股东时,需要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隐名股东需要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同时隐名股东需要提交公司相关文件、办理完税凭证后即可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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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出纳职责及工作内容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出纳人员,乃是依据相关法规与准则,对于本企业的现金收支情况、银行账户交易以及相应账目处理,乃至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鉴及各类票据的保存等方面工作的全面概括性称呼。
具体的岗位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资金核算①负责对现金收入与支出事项进行妥当处理,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完成各项收款与付款业务。
②妥善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确保支票使用规范化,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③准确记录日记账簿,确保每日清理并每月结账。
根据已完成的收款与付款凭证,依照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并计算出各账户的余额。
④妥善保管库存现金与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性与完整性。
⑤妥善保管各类印章,并在支票注销时进行详细登记。
⑥对收入凭证进行仔细复核,并负责销售结算事宜。
(2)往来结算①负责处理往来结算事务,建立健全清算制度。
②对其他往来款项进行精确核算,防范可能出现的坏账损失。
(3)工资结算①严格执行工资计划,对工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②认真审核工资单据,确保工资奖金的顺利发放。
③负责工资核算工作,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工资数据。
按照工资总额的构成要素与领取对象,进行细致入微的明细核算。
根据管理部门的需求,编制有关工资总额的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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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中,要写清隐名股东出资方式、名义股东责任和代持股份期间的义务,将违约责任规定好,由于是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还应当对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做出规定。这份股东协议对于隐名股东很重要,一定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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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信用卡欠款诉讼时效问题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国《民法典》现行条款所规定,对于信用卡所产生之未偿还负债,其对应之法定诉讼有效期为三年整。
法定诉讼有效期的起算日期,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若欠债者未能及时清偿债务,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
但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若诉讼有效期已过,当事人双方仍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方可考虑向对方发送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若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则应被视为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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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股权的相互转让合法吗?
隐名股东股权的相互转让是属于合法的;只要可以慎得其它股东的同意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办理,同时对于在转让的时候隐名股东也必须要与显名股东协商好,这样在转让的过程中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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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60万入股12万分红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分派股息的方式主要分为三大类:
(1)企业当年具备盈利能力;
(2)将以往年度的亏损予以弥补以及结转递延;
(3)已经从净利润中提留了10%的法定公积金以及5%-10%的法定公益金。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三个附加条件:
(1)该公司之前进行过股票发行并且已经筹集到了足够的资金,且这个过程已间隔满一整年;
(2)公司在过去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会计资料等方面未出现任何形式的造假行为;
(3)公司预计未来的利润率能够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另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额外要求:
(1)公司在过去三年内的盈利状况保持稳定,并且有能力向股东支付相应的股息;
(2)分配之后的法定公积金保留额度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50%;
(3)除上述条件以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股息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提出,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只有当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者是2/3红股分配方案的投票权通过时,才能最终实现股息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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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成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受让公司股权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都不记载自己为股东的实际出资人。相对应的,代隐名股东持有股权,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是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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