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通常为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均承认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责任;但某些合同中,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或者因为疏漏、没有经验、显失公正等原因,未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那么,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就不可能主张违约责任,只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即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责任、而非约定责任,是在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过轻、尚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的一种法定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