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调解
乡镇和村这一级,对农户承包土地的情况最为了解,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最为清楚。乡村干部一般在群众中有着一定的威望,处理土地纠纷也有着很多的经验和方法,在调解和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果你遇到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首先可以依靠乡村调解解决,你可以向他们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乡镇和村都有义务帮助你们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后,一定要签订调解协议书,和解双方和调解人签字盖章,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县市仲裁
关于仲裁问题,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法的形式规定了承包地纠纷仲裁的内容、机构、形式等具体方面。可以申请依法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负责仲裁的机构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县级一般都有设立,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并承担其日常工作。
司法保障
这是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最后也是最有力保障。一方面,如果你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保障的解决情况,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