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棚户区?
所谓的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棚户区改造的名义为“公共利益”,首次将其列入公共利益的是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征补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该条其他款规定的公共利益是作用于大范围的,但是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区改造是为了本区居住居民的利益,既然是定向改造,改善特定人利益,那么受益人必须是本区内的人。
二、棚户区改造只是为了公共利益?
环境差、基础设施落后、配套不完善是法律对棚户区的定性,也是其需要改造的理由,但实际情况果真如此么?今年北京改造的50多处棚户区项目大部分地处东、西城核心区,很多项目区位是相当不错的,即使区域内部交通不好,但是外部的环境还是非常完备的。所以在这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身上又多了一层商业开发的阴影。有商业开发、居民搬迁这就要按照征收房屋的流程来走了。
三、棚户区项目如何提高补偿?
既然是征收项目,就可能存在补偿不合理的问题。那么这种项目该如何补偿呢?区位价是补偿的核心概念,同时区位补偿也是整个征收补偿中份额最大的一部分,因此提高区位补偿价就是拆迁补偿最重要的环节。